近日,即將轉任區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的杜某在上虞區委組織部與其任前談話時,組織部門與他簽署了“四張責任清單”。
“要去新單位擔任‘一把手’,肩上的責任很重。現在有了這份清單,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責任,對我履行好新崗位的工作職責有很大的幫助。”杜某說。
杜某口中的“四張責任清單”,是上虞區出臺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告知實施辦法(試行)》和《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單位黨委主要負責人選人用人風險防范清單》后出現的新變化。該區規定,對新任或轉任的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單位一把手或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區委組織部在與其進行任前談話時,就將經濟責任、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和選人用人責任等相關責任一并“打包”,明確告知其需要履行的職責要求。
據了解,根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的不同特點,上虞區在制訂責任清單時進行嚴格分類,細化責任內容,明確告知領導干部任期內應當履行的責任,防止責任內容雷同,造成“眉毛胡子一把抓”。如在經濟責任方面,黨政機關責任清單6個方面內容25種情形,主要側重廉潔從政,要求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政規定及有關工資薪酬、兼職和職務消費等方面的規定,高度重視所在單位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