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8月1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藍震) 7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浙江省志愿服務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在志愿服務管理體制、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活動等方面修改完善,并強化了保障和激勵措施。
新條例擴大了志愿服務的范圍,對實踐中志愿者權益保護的突出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比如,應當為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之間可以根據需要訂立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搶險救災等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愿服務活動;在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中,應當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
目前全省通過“志愿中國”“志愿匯”實名注冊志愿者人數超過1260萬人,名列全國第一,注冊志愿服務組織超過6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