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初及時回頭,現在也不至于在鐵窗里悔恨——目前正在獄中服刑的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雪平,不知是否經常會有這個念頭。
2月2日,此前廣受關注的李雪平受賄案在衢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雪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所得贓款全部予以收繳,上繳國庫。宣判后,李雪平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李雪平利用擔任省交通工程建設集團第五工程處經理、省交通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省交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接、設備租賃、人員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共計239萬余元。
引人注意的是,據省紀委省監委辦案人員透露,案發前李雪平曾有多次機會可以向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為何他沒有及時止步悔改?他“不肯回頭”,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李雪平的一路蛻變,對不少領導干部而言頗有警示意義。
私欲萌生
“自己不做就是虧”
現在回過頭看,李雪平工作生涯的前半段,顯然是勵志的。
從農村考入濟南交通學校,隨后成為一名交通建設的從業者和管理者,李雪平之前一路走來靠的是勤奮和努力。而性格中的小心謹慎,也讓他曾對身邊的各種誘惑有著強烈的警惕之心。
然而隨著職務的提升,一種微妙的心理變化卻在發生。
“1995年,(我)擔任省路橋工程處機具材料站站長,而1997年省路橋工程處改為省交通工程建設集團,機具材料站改為第五工程處,我的思想漸漸發生了變化。”李雪平回憶。
在接觸各類工程過程中,看到身邊那些曾經的“小工頭”成了“大老板”,李雪平頗有不甘:自己工作積極、能力不差,為什么不能過上那種富足滋潤的生活?身邊越來越多人圍著他轉,并且頻頻引誘之,也讓李雪平進一步“自我催眠”:許多人都在做一些投資或經營性的業務,自己不做就虧了!
恰好此時,個體老板呂某某找上門來,“邀”他一起合伙購置工程機械設備用于出租牟利。
一個看中對方的職權,一個看中對方的資金,兩人“一拍即合”。但怎樣既能掙錢又不被人發現?李雪平決定用妻子的名義與呂某某合伙籌資購買設備,以掩人耳目。就這樣,1999年至2007年間,李雪平通過違規經營,獲利數百萬元。
為感謝李雪平的幫助并謀求繼續關照,呂某某還“大方”地將自己在合作協議中約定應得的部分個人收益,“分”給李雪平,后者也自認為出了不少力,陸續收下了94萬余元。
欲望一旦撕開了口子,便一發不可收拾。
2010年初,當呂某某再次找到李雪平,想再合作成立一家路面養護工程公司時,嘗到過甜頭的李雪平馬上同意,并故伎重施,讓哥哥李雪紅掛名入股,而實際出資人則是呂某某。
為掩蓋其中的利益關系,李雪平“煞費苦心”,讓呂某某取出30萬元現金交給自己,然后通過李雪紅的賬戶再匯入呂某某的賬戶,以此證明李雪紅“出資”30萬元。
2012年,公司首期利潤分紅,實際上一分投資款未出的李雪平拿到了45萬元的“分紅”。
貪腐升級
以借為名斂錢財
慢慢的,“合伙經營”已經滿足不了李雪平的胃口,用貪婪來形容其后來的貪腐手段,可以說毫不為過。
李雪平本人也在懺悔書中承認:一直根植在內心的貪欲萌生后,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也隨之發生了扭曲。貪錢手段不斷升級,就這樣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
明著收取老板們的錢財不敢,李雪平想出一種“打擦邊球”的方法“規避風險”——以借為名,“萬一被發現就退回去,支付一些利息,最多受點處分”。
他把目光瞄準了另一名個體老板鄭某某。2004年,李雪平在擔任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時,曾幫過與鄭某某有關的某路橋公司不少忙,當時鄭某某就送來50萬元現金,被李雪平退回。事后鄭某某一直表示,如果以后經濟上有困難盡管找他。
李雪平一直記著這句話。2006年6月,李雪平的連襟需要錢周轉,李雪平向鄭某某借了200萬元,約定還款時間到期后一直沒有歸還。直到2011年浙北高速系列貪腐案件案發后,李雪平才趕緊從別人處借了200萬元還給鄭某某。
2012年9月,感覺暫時風平浪靜的李雪平,又以兒子去國外讀書需要存款證明為由,從鄭某某處借了100萬元,并在兒子出國后,將這筆錢用于投資,且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一直不予償還,也沒有支付任何利息,直至鄭某某表示“不用歸還”。
李雪平后來坦言,其實自己并不是沒有能力還這些錢,就是一直舍不得將已經到手的錢拿出去,“說白了,還是覺得自己幫過這些老板很多忙,他們也都明確表示過不用還錢,因而老是想著從他們那里弄點好處。”
正是在自己親手挖出的坑里,李雪平越陷越深。
自作聰明
自欺欺人終沉淪
擔任領導干部20多年,李雪平一直極力對外營造自己“很是廉潔、很守規矩”的一面,不收管理對象送的貴重物品和任何現金。
有人曾送來一根象牙雕品,他讓辦公室工作人員退回;有人以送茶葉的名義將數十萬元現金放在車上,他發現后也讓對方拿了回去。同時,每年他還會將收到的禮卡、購物卡等上交廉政賬戶。
不過李雪平內心深處的貪欲一直在滋長,可他覺得自己的手段隱蔽且高明,萬一出現什么問題,也有辦法解決。
正是因為這種思想認識上的嚴重錯位,李雪平一次次錯失組織給予的多次機會。
2015年,省委巡視組巡視省交投集團。當時,李雪平擔心其以哥哥名義收受呂某某所送公司股份的問題敗露,自作聰明與呂某某商量起草了虛假的《出借款債權轉讓協議》,用來掩蓋事實真相。
2017年4月,在省紀委函詢李雪平要求說明其兄投資入股的情況時,李雪平與呂某某又根據之前起草的假協議,偽造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當年11月發現自己被限制出境后,李雪平又趕緊讓李雪紅在偽造的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
不僅在省紀委函詢時矢口否認,后來在省交投集團黨委書記受委托與其談話時,李雪平都沒有如實說明自己與呂某某等人之間的不正當經濟往來問題,最后他自嘲落了個“不是我主動去找組織講清楚問題,而是組織找我要求講清楚問題”的下場。
在接受審查期間,李雪平終于開始正視自己一路以來思想上、行為上所犯的種種嚴重錯誤,并在悔過書上連續寫下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家庭、對不起同事整整三大段懺悔,表示“深深地”“真誠地”悔恨自己所做的錯事。
然而,正如李雪平自己所寫,這個世界上并沒有后悔藥。